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西部项目、特别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型。其中,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结项材料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我办审核并办理结项工作;特别委托项目的结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相关部门直接与项目负责人联系,结项材料直接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西部项目只面对西部地区。 一、重大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结项审批书3
份,最终匿名成果5
套、最终成果简介3
份、光盘2
张(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 二、年度项目、青年项目首次结项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
:结项审批书3
份、最终匿名成果5
套(成果封面要注明批准号、项目名称等信息)、最终成果简介2
份、《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声明
》2
份(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经费使用明细表3
份(盖财务公章)、
预算回执复印件2份、光盘2
张(含WORD版最终成果和最终成果简介
);
(1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
份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
(电子版内容刻入光盘内
)
,并提交书面说明7份,书面说明要写清楚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
(2
)提交的成果形式和数量必须与项目申报时的最终成果形式一致。申请时最终成果形式填写了“专著、研究报告”或“研究报告、论文”等两类成果类型的,必须两项成果均已完成后方能提请结项。
(4
)结项成果中不能出现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只可在成果的封面打印结项成果的名称。论文(集)形式结项的已发表论文,也需要匿名(不得出现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请自行涂掉相关信息。
(5
)以论文结项的成果,必须在显要位置注明基金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成果;发表的论文内容与研究项目的内容不一致的,也不能作为结项成果。
四、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2014
年以前立项的原则上先出版后结项,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3份(A3
纸打印,中缝装订)、经费决算表3份、经费使用明细表3份(
盖财务公章)、著作类成果最终出版成果5
套、最终成果简介2
份;期刊类成果附资助期内每期刊物各5
套、光盘2
张(含上述所有材料)。著作类成果结项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先报送我办审核再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期刊类成果结项材料直接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2014
年(含)以后立项的所提交的结项材料请参照《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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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社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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